北厍中学学生病愈复课证明查验制度
日期:2020-03-03 13:18:00  浏览量:6

    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,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或流行,落实好隔离工作。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和《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》规定,现制订本校传染病学生病愈复课查验制度。

一、 查验责任人

1、 各班主任(李洁琼、吴晓晴、张晔、周晶、江思静、龚家园、朱红芳、马桂春、姚依雯、胡娟娟、周红英、张静、胡清秋、单永琴

2、 葛俊(校医)

3、 潘黎明(分管校长)

二、具体办法

1、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,须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,即刻进行隔离治疗,不得再到校上课。 

2、患有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申请复课的,学生需提前一天持三甲医院及以上有效证件向班主任提出复课申请,校医对学生提供的相关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进行审核,审核合格后开具复课证明,班主任凭复课证明学生才可以复课。

3、审核不合格的,必要时结合疾控机构和教育局的意见,做出是否复课的决定;没有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材料的,校医根据无传染病的相关症状且传染病隔离期满可以同意学生复课,并开具复课证明。

4、对审核不合格的,班主任和校医应向学生和家长做好解释工作,对仍有异议的家长,由分管领导向上一级医疗部分申请审核。